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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来琼短期行医审批
二、设定依据
1. 国务院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第216号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下列17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行使:68项。实施机关: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琼短期行医
五、申报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琼短期行医申请书;
2.台港澳医师的学历(位)证书;
3.台港澳行医执照或行医证明;
4.台港澳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的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前款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正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8个工作日内)→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医师执业许可证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