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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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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

二、行使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 26 号 )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批复

  2.结果名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3.有效期:1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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