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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
二、行使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 26 号 )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批复
2.结果名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3.有效期:1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