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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二、设定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拟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证明。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1、怀孕14周以上——28周以下不符合生育政策的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2、怀孕14周以上——28周以下要求终止妊娠的丧偶、离婚、未婚妇女。
五、申请材料
1.实施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4.近期内怀孕检查B超单
六、法定期限
10天
七、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各乡镇、农(林)场、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计生办,琼中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岗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机关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人:宋佳佳
十二、联系方式:32919470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初审(1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其他
2.结果名称:同意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3.有效期:7天
十五、乘车路线
到琼中海汽站乘坐发往各乡镇的汽车,乘坐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