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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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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二、设定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拟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证明。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1、怀孕14周以上——28周以下不符合生育政策的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2、怀孕14周以上——28周以下要求终止妊娠的丧偶、离婚、未婚妇女。

五、申请材料

  1.实施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4.近期内怀孕检查B超单

六、法定期限

    10天

七、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各乡镇、农(林)场、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计生办,琼中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岗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机关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人:宋佳佳

十二、联系方式:32919470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初审(1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其他    

     2.结果名称:同意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3.有效期:7天

十五、乘车路线

   琼中海汽站乘坐发往各乡镇的汽车,乘坐公交2号线、3号线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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