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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窗口服务
告 知 单
(内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许可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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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
4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5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6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7 |
住所使用证明。 |
8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9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10 |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1 |
《承诺书》。 |
分公司设立登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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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 |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4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6 |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7 |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9 |
《承诺书》 |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0898-86232914 (工商局)局:0898-(86232909)
2、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898-86221099
八、公交路线
2、3路公交车到百花廊桥站(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