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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9-1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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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下列登记业务时,要提供相关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一)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变更股东业务时,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及新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时,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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