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城镇居民和县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难的问题,我县2011年在县原木材厂和原光荣厂建设棚户区保障性住房650间,并安排我局作为该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和销售实施单位,即《琼中县2010—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销售方案》的批复(琼中府办函[2012]122号)和《琼中县2011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销售方案》的批复(琼中府办函[2012]123号),我局已按以上《方案》批复精神进行销售完毕。现有一套退购房,目前有我县城镇居民赵艳(女),同志,身份证号46003619811025756X,(已婚,配偶周运天,身份证号460033197806294437)申请购买,经我局核对申请材料,该同志符合购买城市棚户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并经县住房服务中心核实,该同志及配偶名下均没有商品房和经济房的房产登记,现予公示,让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自2018年10月29是—11月4日,举报电话:县商务局8622718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