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九期)
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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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琼中)食药监食罚〔2018〕9号 |
琼中大丰骆土珠蔬菜摊生产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案 |
琼中大丰骆土珠蔬菜摊 |
469036600010854 |
骆土珠 |
2018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的陪同下对你生产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Z1846641500016,SZ1846641500017。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两种豆芽中含有的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SPC20182611、SPC20182613《食品检验报告》)。 |
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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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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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2 |
(琼中)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
琼中阳江郝先育菜摊经营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案 |
郝先育(琼中阳江郝先育菜摊) |
469036600013131 |
郝先育 |
2018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的陪同下对你经营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Z1846641500013。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绿豆芽中含有的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SPC20182608《食品检验报告》)。 |
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罚款1000元整。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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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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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3 |
(琼中)食药监食罚〔2018〕12号 |
琼中阳江柳旱连菜摊经营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案 |
柳旱连(琼中阳江柳旱连菜摊) |
92469036MA5RHNB9XF |
柳旱连 |
2018年0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菜摊销售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共抽1.5kg(详见海南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Z1846641500012),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PC20182616),上述黄豆芽中含有的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的检验结果为5.2mg /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 |
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罚款1000元整。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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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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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4 |
(琼中)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琼中营根佳柳冻品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琼中营根佳柳冻品商行 |
92469036MA5T4LL72C |
王安年 |
2018年9月29日,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琼中营根佳柳冻品商行的冻库进行检查,在该商行冻库的入口右侧发现4箱标有“阿兰娜”的食品,该冷冻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查封,具体内容详见查封物品清单,编号:琼中食药监食查(2018)27号。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冷冻食品的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4箱“阿兰娜”食品; 3.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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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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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5 |
(琼中)食药监药罚〔2018〕4号 |
杜世育诊所使用劣药案 |
杜世育诊所 |
469036600026792 |
杜世育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23日在杜世育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房货架上摆放的谷维素片(国药准字H41022837,产品批号:160703,有效期至2018年06)等一批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详见(琼中)食药监药查扣〔2018〕6号《扣押物品清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药品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谷维素片4瓶、吲哚美辛肠溶片2瓶、硝苯地平片7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5支; 2、处货值金额(80.2元)3倍的罚款即240.6元。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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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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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6 |
(琼中)食药监械罚〔2018〕1号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124688464290462551 |
黄培坚 |
2018年10月16日,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省局医疗器械处督导组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发现该医院检验科医药专用阴凉柜内储存的EB病毒IgA抗体检测试剂盒(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01372号;产品批号:161003;生产日期:20161024;有效期至:20170823)等11批次医疗器械产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数量各为1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详见(琼中)食药监械查扣〔2018〕4号《扣押物品清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并现场拍照取证。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2、处2万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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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琼中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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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7 |
(琼中)食药监健罚〔2018〕1号 |
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琼中上安永康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琼中上安永康分店 |
469036000011666 |
黎家淑 |
2018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琼中上安永康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左侧的货架发现摆放有已超过保质期的茯苓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4盒(生产厂家:江西国仁堂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年09月22日;保质期:24个月),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茯苓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进行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茯苓西洋参氨基酸口服液4盒; 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 |
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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