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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消防 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的通知》(公消〔2017〕248号)、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民消防 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公消〔2017〕405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征集代言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职能部门应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征选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广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群众最熟悉、最喜爱的平民代表及行业系统的先进模范代表作为我县代言人。
二、各单位请于9月13日上午午下班前将《“全民消防,我代言”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党政网上报或发送至530220508@qq.com,纸质版(盖单位章)报至我大队,以便及时上报省消防总队,共同开展“全民消防 我代言”活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