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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8    字体[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我县印发了修订后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2017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总体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等文件。

三、总体预案编制过程

《总体预案》修编工作2017年6月开始,修编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先后与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30个部门以及全县10个乡镇交流工作情况。主要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的预案编制、应急组织机构、风险隐患点排查以及应急资源等情况。经过反复讨论研究,10月初,形成《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全县各部门意见。在此期间,针对一些疑难问题特向省内外应急管理权威专家学者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于11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总体预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最终整理形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审定稿)》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总体预案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建章立规,依法规范;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四)依托科技,资源整合;

(五)加强基层,协同应对。

五、主要修改内容

(一)一个重要概念:突发事件。

以前叫“突发公共事件”,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称“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原来分为“特别严重、相当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严重”,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统一称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关于分级标准,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针对的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未直接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对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标准。一般来说,未达到重大(Ⅱ级)事件标准的即可认为是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如有必要,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由专项应急预案做出具体规定。这部分内容,原《总体预案》只有定性描述,缺少具体划分。

新《总体预案》明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负责处置,我县负责先期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我县负责处置。

(三)增加了“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分析”。

新《总体预案》对我县主要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应急资源作了较详细的分析。

(四)增加了“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一节。

县应急预案体系包含6个层面: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4.乡镇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五)组织机构。

新《总体预案》中,这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是:

1.进一步明确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明确了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县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3.明确了“专家组”及其主要职责。

4.增加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指挥部主要职责”。

5.增加了“基层应急机构”。

(六)监测。

新《总体预案》对这部分做了进一步充实细化,增加了“隐患排查登记”、“隐患监控与整改”等内容。

(七)预警。

根据《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3〕57号)。新《总体预案》进一步完善了预警相关内容:

1.“预警级别”由原来的三级改为四级,即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增加“预警制度”“预警发布”等内容。

3.“预警响应”措施更为具体。

4.增加了“预警信息传播”等内容。

(八)信息报告。

原《总体预案》中该部分内容为单独一章,新《总体预案》将这部分内容整合在“应急响应”中的“信息报送”一节,对信息报告的归口管理、报送程序、时限要求以及上报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主要修订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3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厅字〔2012〕57号)。

(九)先期处置。

这是应急处置的一个重要环节。原《总体预案》未进行具体描述,新《总体预案》将此专门列了一节。

 先期处置何谓“先”?通常情况下,在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未依照县专项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之前,事发所在乡镇(农场)、基层组织或单位依照自己的预案所做的应急处置,即为先期处置。同样,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县政府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相对于上级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未启动前以及启动后)来说,也算是先期处置。

(十)应急响应。

相对于原《总体预案》来说,新《总体预案》对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层次进一步明晰化了。

(十一)应急保障。

新《总体预案》增加了“应急指挥保障”内容,对“应急队伍保障”做了细化分解。

 

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