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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管道燃气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30    字体[ ]


《关于推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管道燃气项目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全面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改变我县农村砍柴生火的落后面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我县制定了《关于推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管道燃气项目实施意见》,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我县同中国燃气公司签订了《琼中县城乡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国燃气公司负责在我县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和改造管道燃气设施。我县决定利用三年时间,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城区、园区、景区和村镇实施管道燃气工程。

二、建设目标

城乡管道燃气分四个阶段建设,具体内容为:到2018年10月31日前县域范围内全部乡镇墟、农场场部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富美乡村”实施方案》中建成的旅游村寨实现通气;2019年12月31日前《海南省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中涉及我县的行政村村民居住集聚区和农场连队在政府投资建设或改造时同步实现通气;2020年12月31日前县辖区内全部自然村和农场连队在政府投资建设或改造时同步实现通气;2022年实现县燃气气化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收费标准

(一)燃气安装费用。

    1.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安装费。新建住房和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区用户管道建设安装费指导价为3300元/户;城镇独栋住宅、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用户安装费价格由用户或开发商与中国燃气共同协商确定。

    2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由中国燃气公司根据用户用气需求编制费用预算,双方共同确定安装费。

(二)燃气使用价格。

1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3.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4.8元/立方米。

2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00(含)立方米,气价为3.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01-300(含)立方米,气价按第一档的1.1倍确定,即3.85 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301(含)立方米以上,气价按第一档的1.3倍确定,即4.55元/立方米。

3管道液化石油气不实行阶梯价格,单价为15元/立方米。

四、补贴惠民政策

(一)农村居民用户安装费补贴。按燃气覆盖到村日算起,第一年报装的补贴2500元/户、第二年报装的补贴2000元/户、第三年报装的补贴1500元/户、第三年以后报装的补贴1000元/户,前三年报装的用户,由海南琼中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给予每户400元实物优惠补贴

(二)居民用户气价实行三年补贴。按燃气管网覆盖到村之日算起,实行三年补贴,给予农村、农场连队用户和城镇低保户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多补贴200元)

(三)管道无法覆盖的农村,农场连队用户和城镇低保户的用气补贴。对以上管道燃气无法覆盖的地方,提供使用LPG瓶装液化石油气,给予每瓶(15kg)3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元。

(四)鼓励10T以下的锅炉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对新建或改造的锅炉用户按照每蒸吨6万元的额度给予补贴(不足一蒸吨的按照一蒸吨计,不包含中央和省里的补贴),每户累计最高补贴30万元。

五、补贴领取方式

政府设置燃气补贴专项账户,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补贴核算发放。由海南琼中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和票据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后财政局申请补贴发放。具体如下:

(一)农村、连队安装费补贴发放。由农村、连队对本农村、连队管道燃气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登记所在乡镇政府、农场对其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进行核查,返回各村、连队进行公示核查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支付给燃气企业。

(二)锅炉用户安装费补贴发放。用气企业相关资料交至燃气企业进行审核,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后,由财政局拨款。

(三)农村、连队用户气价的补贴发放。以燃气公司流量表计量的数据为准(每年8月1日进行结算气量),由海南琼中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燃气消耗量证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由财政局拨款。

六、《关于推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管道燃气项目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