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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涉农资金支出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规范财政涉农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涉农扶贫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涉农资金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中扶办发〔2017〕70号)要求,我镇开展2018年涉农资金支出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12月30日(具体督导时间以督导组通知为准,每月至少1次督查)
二、督导方式和内容
督导通过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重点了解以下情况:一是了解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涉农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审核涉农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及各新型经营主体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指导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合规使用2018年涉农资金。二是了解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扶贫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当年财务报表、分红明细、采购、出售种苗等材料,当资金支出不符合涉农资金管理要求时,采取周通报的方式进行督办。
三、分组情况及督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分组
组 长:莫海燕(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 员:王美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嘉琪(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站长)
王 龙(镇畜牧员)
何定恒(镇统计助理)
督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琼中维才养蜂专业合作社、琼中金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琼中安民橡胶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李村长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红岛小黄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业昌养羊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福岛橡胶专业合作社、琼中群旺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群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康园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琼中新市顺发野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分组
组 长:王业安(镇副镇长)
组 员:赵开敏(镇纪委副书记)
邓琳琳(镇扶贫助理)
王必敬(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副站长)
符欣欣(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会计员)
督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琼中加钗鸿达养猪专业合作社、琼中营根周盛黑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琼中朝参文攀生态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琼中什也雅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琼中扶农农机服务合作社、琼中富荣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加钗鸿达养猪专业合作社、琼中康圣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鸿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琼中百花特色生态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配合督导小组工作,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督导要求。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在当月督查结束后三天内将问题台账报扶贫办,由资料员进行汇总,建立督办整改台账采取周通报方式进行督办。
(三)本次督导工作是我镇2018年涉农资金指导的一次重要工作,各督导小组高度重视,一定要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有序开展督导工作,确保本次督导工作圆满完成。
营根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