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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林集团非法拿取下属企业资金

联系人:林先生    时间:2017-10-31

尊敬的国资委纪委:
    一、海南省林业总公司会议纪要《关于与金林集团签署500万元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事宜》,纪要上记录会议日期为2015年1月5日,会议同意与金林集团签署500万元的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实际该会议真正召开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合同内容未真正覆行,实际就是抢夺下属企业利润。
    二、《关于上缴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金林发[2017]19号),2016年海南省林业总公司净利润128.38万元,却上缴100万元国有资本收益,不符合规定,明显为抢夺下属企业利润。
   省林业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金林集团成员企业,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国家也有明确规定,上级单位不允许非法拿取下属单位资金,请国资委纪委核实。

回复单位:    机关纪委    2017-11-02

林先生:

  你在线投诉的问题,经省国资委机关纪委会同资本处、评价处就此问题查找相关材料和政策,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琼财企〔2016〕1492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通知》(琼国资资〔2017〕17号)规定,金林集团是按规定收取下属企业林业总公司的资本收益,不存在抢夺下属企业利润的情况。

  至于反映会议纪要中2015年1月5日及2015年12月28日时间不吻合的情况,属工作上不规范的问题,已责成金林集团公司党委对责任人酌情处理。

  感谢您对省国资委工作的支持。

  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