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国资委巡察海南省金林集团成员企业海南省林业总公司过程中,提出海南省林业总公司为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不符合规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省林业总公司2017年1月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停止发放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贴。停发后,退休人员多次到省国资委、省金林集团上访,省国资委也明确表态停止发放符合规定要求。
但是,林业总公司领导班子经不住退休人员的持续上访,最后做出荒唐的决定,今年7月份党委班子会议通过,恢复发放2005年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共12名,同样是林业总公司的退休员工,为什么区别对待?
另外,这明显的是整改不到位,怕得罪人、怕担事、不敢做事。如果整改到位,应一视同仁全部停止发放,同时把从2017年7月份发放给2005年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收回。
如果贵委不处理,我将向省纪委和中央巡视组反映。
李女士:
经调查,由于林业总公司一些职工退休时间早,退休时国家尚未实行或刚刚实行社保政策,退休后养老工资极低。林业总公司从关怀、帮扶老职工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决定每月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450-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其中,一般人员退休,按45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副总经理级人员退休,按5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
2016年,根据省国资委巡视整改的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林业总公司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情况被视为不合理。经林业总公司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停发补助后,个别退休人员不理解,多次到省国资委、省金林集团上访。为妥善解决退休职工反映的问题,林业总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党委会会议。会议决定发放2004年12月份以前12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2005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退休后待遇有所改善,基本满足目前生活水平的需求,故停发生活补助。
综上所述,你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根据省国资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相关规定,省金林集团已责成林业总公司进行整改,要求其停止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