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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严查由省国资委参股的海南省留学服务中心恶意拖欠学生巨额留学费

联系人:符    时间:2018-04-19

2016年7月,学生符*子委托海南省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出国留学服务,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该留学中心由省国资委全资的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海南省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与海南大学共同出资成立。根据学生与留学中心的协议规定,学生拒签应全额退款。

但,在学生拒签后,该留学中心以国外学校未退款为由,一直拖欠学生十多万元不予归还。直至今年4月,在学生自行多方周折与直接海外学校取得联系,获悉学校早已在一年多前的2017年1月已将留学费退还留学中心,该中心仍采取各种借口躲避,恶意拖欠款项。

作为国资委参股的留学中心,如此长期恶意欺骗学生巨额留学款,恳请国资委明察,避免下属单位途次破坏国资形象!

回复单位:    信访处 魏兵    2018-04-26

符先生您好:

  经查,省经济发展总公司原为省发改厅所属企业, 2008年2月5日整体挂牌转让国有产权,由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牌受让,完成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经我委核查其改制时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未发现有对海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的出资记录。同时,根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资料,海南省留学服务中心为2000年9月成立股份制企业,其出资人为海南新兴海外文化交流中心,与原省经济发展总公司无关。

  根据国家对留学中介服务的有关规定,留学中介经营活动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归口教育部门管理。就你反映的情况,我委认为该事项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建议你向工商管理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