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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省国资委党群处
  • 发布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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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属企业党委(支部)、中央驻琼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委: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展示海南省国资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巩固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海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十九大顺利召开。省国资委党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 海南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120名;

() 海南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90名;

() 海南省国资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80个。

上述名额将视申报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二、推荐对象

国资委党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党委(支部)、中央驻琼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委及其下辖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 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心系人民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做公道正派、弘扬正气的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 优秀党务工作者: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勤于钻研党建业务,勇于探索创新。抓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方式方法灵活、措施有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抓手、有成效,工作成绩突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 先进基层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己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近3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生活正常,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本单位中心任务中成绩显著,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中事迹突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务实高效,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四、推荐范围

() 党务工作者主要是指在企业中从事组织、人事、党群、统战工作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从事党务工作连续时间须满3年。填报时务必将党务工作职务写清楚。

()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海南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干部一般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五、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国资委分配的推荐名额,统筹部署本企业、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荐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注重评选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和素质,确保评选质量。

() 严肃评选纪律

各企业党组织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或伪造身份、事迹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 及时报送材料

1.事迹材料。题目统一为“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主题深刻、集中,材料真实、典型,事迹感人、特点突出,格调积极向上、富有真情实感,语言质朴流畅,约20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二寸免冠照片张贴电子照片,奖励情况必须填写经核实无误的奖项年月、级别和准确全称,表内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先进基层党组织800字)以内。纸质版一式2份,排版成1张纸,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材料的申报时间截止为2017615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楼1202房,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邮箱。压缩文件命名为“×××党组织‘两优一先申报材料”。凡不按时报送、不按要求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文健、刘 

联系电话:6868961568689583

电子邮箱:hngzzzb@163.com

 

附件:1.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海南省国资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5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