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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6年度海南省国资系统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 来源:省国资委党群处
  • 发布日期: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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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属企业团组织:

2016年,海南省国资系统各级团组织在各级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团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了团组织的内在活动,提高了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围绕海南国资国企发展目标不断努力奋斗,充分发挥新时期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动海南省国资系统共青团工作向前发展,海南省国资委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国资系统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 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委

1. 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本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青年在遇到团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有效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健全团员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 团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团结进取,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严格执行团员发展和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团员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带头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扎实推进从严治团。

4. 团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企业、本系统具有较好影响。

5. 获得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 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 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地方党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积极筹备“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创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有效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健全团员管理机制。

3. 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 获得过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5. 已经被推报为“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

() 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青团员

1.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传播党的声音。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 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 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6. 主动成为志愿海南网站注册志愿者、网络文明志愿者,年度有开展志愿服务记录的优先。

7. 团龄在一年以上。

8. 专职团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9. 已经被推报为“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委”或“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所属团员。

() 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改革精神。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 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遵守团章团规,带头严格自律。

4. 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 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重要要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 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7. 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8. 主动成为志愿海南网站注册志愿者、网络文明志愿者,年度有开展志愿服务记录的优先。

9. “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企业生产一线。

10. 已经被推报为“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委”或“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所属团干部。

二、申报名额

各企业团组织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本企业、本系统团组织设置的实际,推荐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各1个,推荐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各1名。

海南省国资委团委将视申报情况再确定表彰名额。

三、申报材料

() 事迹材料。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主要成效等三部分格式撰写,全面介绍班子建设、支部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约2000字。纸质版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 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奖励情况必须填写经核实无误的奖项年月、级别和准确全称,表内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在300字以内。纸质版一式2份,排版成1张纸,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听取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审核拟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的团组织和优秀个人推荐出来。上报之前要在本级团组织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 材料的申报时间截止为2017415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楼1202房,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海南省国资委团委邮箱。压缩文件命名为“×××团委2017年度‘两红两优’申报材料”。不按要求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

() 海南省国资委团委按照评选条件对各企业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资格审定,确定建议表彰名单,报海南省国资委党委审定,审定的海南省国资系统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联 系 人:张文健、叶 

联系电话:6868961568689583

电子邮箱:sgzwtw@163.com

 

附件:1.2016年度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委登记表

2.2016年度海南省国资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登记表

3.2016年度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

4.2016年度海南省国资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4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