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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产权转让审批办事指南

  • 来源: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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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非上市公司产权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

  三、申请条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材料

  1、转让方逐级报送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申请文件;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4、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流程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由国资监管机构通知企业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3、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产权交易机构组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项目除外)。

  六、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承办处室:海南省国资委产权处。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6868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