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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管理

  • 来源: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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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

  1. 需要审批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 需要核准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

  3. 需要事前备案的为: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章程。

  二、事项名称

  公司章程管理。

  三、设定依据

  海南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琼国资〔2008〕78号)

  四、办理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

  五、办理材料

  企业需报送章程的草案或修订案,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至省国资委,纸质公文呈交至省国资委办公室(公文中需注明具体联系人)。

  六、办理流程

  由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室,经由领导签批后,转至承办处室处理。

  承办处室办理提出意见后,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汇总整理后呈委领导审示。

  经委领导审示同意后,属于审批、核准的公司章程提交委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承办处室出文下发企业;属于备案的公司章程由承办处室履行备案手续,将备案表盖章后下发企业。(其中,承办处室需要联系企业具体联系人确定盖章的公司章程份数)

  七、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