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
1. 需要审批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 需要核准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
3. 需要事前备案的为: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章程。
二、事项名称
公司章程管理。
三、设定依据
海南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琼国资〔2008〕78号)
四、办理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
五、办理材料
企业需报送章程的草案或修订案,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至省国资委,纸质公文呈交至省国资委办公室(公文中需注明具体联系人)。
六、办理流程
由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室,经由领导签批后,转至承办处室处理。
承办处室办理提出意见后,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汇总整理后呈委领导审示。
经委领导审示同意后,属于审批、核准的公司章程提交委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承办处室出文下发企业;属于备案的公司章程由承办处室履行备案手续,将备案表盖章后下发企业。(其中,承办处室需要联系企业具体联系人确定盖章的公司章程份数)
七、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