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
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重大涉诉事项及其聘请律师事务的备案,须事前备案。
二、事项名称
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三、设定依据
1. 海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琼国资〔2006〕246号)
2. 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琼国资〔2011〕50号)
四、办理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
五、办理材料
企业需报送的材料为:
1、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
2、涉诉案件的风险评估结果。
3、企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含拟聘请律师的相关情况以及费用。)
材料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省国资委,纸质公文呈交至省国资委办公室(公文中需注明具体联系人)。
六、办理流程
由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室,经由领导签批后,划分至承办处室处理。
承办处室处理提出意见后,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汇总整理后呈委领导审示。
经委领导审示同意后,需提交委务会审议的由承办处室准备会议材料提交委务会审议,经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承办处室履行备案手续,将备案表盖章后下发企业。
七、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