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信息公开 --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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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新闻发布、信 

  访、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技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各类资金的预算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和技术引进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纪检监察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法核、有关案件的审理和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确认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协助做好项目、资金、工程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接受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 

  (五)标准化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发布本省地方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统一管理企业标准登记;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组织机构代码的综合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六)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地方计量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管全省计量器具;负责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法定及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拟定并实施本省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政策;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名牌战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省内认证企业和咨询机构、国家注册审核员和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认可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监管工作;组织与国内外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管,并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执法与监督处 (海南省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管理产品质量投 诉、举报的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管理地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管理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工作;承担省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 

  程;负责办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协调专家对行政许可审批具体项目的现场核查、论证、审批等工作;处理督办函件和咨询、投诉;指导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