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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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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投诉电话

89221151

适   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一)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的;

(二)土地调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

(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2)互换土地的合同;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土地调整:

(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2)土地调整文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明手工费(10元\本)。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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