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
(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2)互换土地的合同;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土地调整:
(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2)土地调整文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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