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服务 > 国土资源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分享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投诉电话

86221151

适   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宅基地、房屋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

(三)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宅基地灭失: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4.依法没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作废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回注销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