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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籍改革制度解读
一、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还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吗?
《细则》第二条: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二、本人是下面市县的户口,现在海口或三亚工作、居住、生活,是否可将户口迁到海口或三亚落户?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细则》第五条: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或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前提:必须是本省居民;落户自愿的原则。
三、除海口、三亚外,在本省其他市县落户有什么规定?
《细则》第四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省居民申请在三沙市、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四、本人按照积分落户条件,已到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如何知道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般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之内,政务中心在8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