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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籍制度改革热门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7-09-2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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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籍制度改革热门问题解答

 

    1、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七条: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迁移户口,用人单位中还包括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招用雇工,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所在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权限?

答:全面放开。

2、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婚证明民政部门不予出具,应该由哪个单位或部门出具此证明?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由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可以代替《失业证》?

答:有本人提交未婚生育说明,对情况可疑的可发函核实。

3、细则第二十五条中的社会组织是否可以列明具体的机构。第二、第三产业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答: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第四条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是否包括农村地区?比如在农村有宅基地证等合法住所证件的是否同样可以自由迁移?

答:不包括农村。农村户口迁移按照原规定办理。

5、第七条第(二)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是200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户口在省内还是省外,只要有劳动合同就可以在海南落户,这样会不会纵容签定虚假合同迁户口?能否加一个缴纳社保的限制?后面的一种情形中的“未婚”以何种形式确认?个人声明还是什么单位的证明?“失业”以何种形式确认?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就失业登记证? 能否加一个在当地无房产的证明?

答: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不需在设门槛。

6、第二十五条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理解与认定?是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还是需要人劳部门认定(盖章)?

答:不需要人劳部门认定。

7“第四条 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该条只说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情形,没有提到乡村户口如何办理落户?

答: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在原先基础上作出的部分调整,农村户口迁移按原规定办理。

8、“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在本省落户”该条高校专指全日制大专以上?是否包含中专、成人高考或函授大中专?

答: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都符合。

9、“第七条第二款……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如父母户口在乡村,高校毕业生可否随父母落户在乡村?

答:可以。

    10、“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查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复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超过10个工作日,相关部门、单位仍未复函,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答:可不计入办理时间。

11、“第十四条《办理户口责任书》、《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附件中没有,样式是哪种?

答:2010年的规范里有。

12、“第十六条……租赁房屋居住的,可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社区集体户由谁来当户主?是否可以给集体户中每个户成员打印一本户口簿?

答:由社区指定专人当户主。可以打印。

1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否有时间限定?

答:不限定。

14、全省范围内的经商、居住、学习等是否纳入申请入户地的居住年限?

答:全省都可以。

15、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是否是满1年才算?

答:满1年。

16、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产权、小孩居住(申请)是否也可以认定为合法稳定住所?

答:本人或配偶。

17、细则中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父母随迁是否有年龄限定?

答:省内无年龄限制,省外父母随迁按原规范执行。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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