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00张以下床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二、行使依据
国务院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2、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五、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10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00张以下床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