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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二、行使依据
国务院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办理主体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法定期限
45天
七、承诺期限
3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5个工作日内)→审批(7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3.有效期:3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