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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复核)
二、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令,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 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2. 部门规章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2010 年1月1日起施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6. 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7. 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9.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0.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复核)
3.有效期:4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