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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
二、设定依据
1. 国务院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令,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 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 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2.部门规章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2010 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 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
五、申报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
3.有效期:4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