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营根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营根镇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6号)和营根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扶贫专项资金经济分类的函》(营府函〔2018〕273号),现调整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0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请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琼中办发〔2017〕74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琼中扶办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琼中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表.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