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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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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投诉电话

86221151

适   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继承;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四)因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须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方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继承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决定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互换:

(1)互换协议书;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以及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

2.继承: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4.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明手工费(10元\本)。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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