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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受理有关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申报材料
举报(投诉人)应如实反映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如:①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②劳动合同;③押金收据;④工资单;⑤双方的联系电话;⑥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四、办理程序
来访投诉者,应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表》和递交《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除递交《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外,还需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两人以上)人员名单》。
五、办理时限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立案;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98-86231245
(二)办理地点:琼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楼四楼(可乘坐1、2、3路公交车在琼中汽车站下,在车站对面)
(三)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