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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3.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类别、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4.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封面复印件1份;5.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2份;6.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备案花名册2份;7.解除或终止职工备案花名册2份;8.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材料: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3.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4.《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2份;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1份。(三)其他情况的备案材料: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提交备案材料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名后归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98-86231245
(二)办理地点:琼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楼四楼(可乘坐1、2、3路公交车在琼中汽车站下,在车站对面)
(三)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