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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
二、行使依据
国务院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理主体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医疗机构在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五、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8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