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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注销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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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注销

二、行使依据

国务院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五、材料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必须签名)。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8个工作日内)→窗口发件(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注销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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