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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再生育服务证(多孩)办理
二、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生育的夫妻
五、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需提交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以病残儿理由申请的,需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为外省的一方,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或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女方户籍为外省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当地再生育政策的证明;
(4)夫妻在外省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5)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有迁移史的,按有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及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6)夫妻曾经生育、收养过子女,但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定期限
10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各乡镇、农(林)场、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计生办,琼中县卫计委政策法规岗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机关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人:王经光
十二、联系方式:32919102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初审(2个工作日内)→审核1(1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海南省生育服务证
3.有效期:永久
十五、乘车路线
到琼中海汽站乘坐发往各乡镇的汽车,乘坐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