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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设立)

发布时间:2017-07-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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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工商局)窗口服务

   

(股权出质登记(设立))许可

一、法定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二、受理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由上海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办理;未上市、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由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两类情形的股权出质登记,工商部门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0898-86232914    (工商局)局:0898-86235909

2、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898-86221099

八、公交路线

    2、3路公交车到百花廊桥站(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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