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工商局)窗口服务
告 知 单
(股权出质登记(注销))许可
一、法定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二、受理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表》。
|
2
|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3
|
质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0898-86232914 (工商局)局:0898-(86235909)
2、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898-86221099
八、公交路线
2、3路公交车到百花廊桥站(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