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4 字体[ 大 中 小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2018年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长征镇人民政府、上安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长征镇2018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报项目安排的批复》( 琼中扶办函〔2018〕24号)、《关于同意上安乡2018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报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26号),现收回部分扶贫资金795.5万元(详情见附件)。
794号.xls
2018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