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截至4月30日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的
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委会、县渔业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
为加快扶贫资金支出,及时了解全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根据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要求,现将截至2018年4月30日全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支出进度
(一 )2017年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截至4月30日,我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4446.82万元,累计支出817.77万元,未支出3629.05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进度18.39%。
县本级单位支出进度由快到慢分别为:县民宗委31.97%、县渔业服务中心28.48%、县水务局20.95%、教育局11.92%、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委会0%、县林业局0%、县扶贫办0%。各乡镇支出进度由快到慢分别为:上安乡25.34%、和平镇24.75%、营根镇20.52%、长征镇17.58%、中平镇14.41%、吊罗山乡5.02%、什运乡1.47%、黎母山镇0%、湾岭镇0%、红毛镇0%。
(二)2018年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8〕498号),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支出范围,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其他扶贫项目资金不得列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因此,我县教育保障资金、医疗保障资金、就业转移资金不列入统筹整合资金通报范围。截至4月30日,我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484.25万元,累计支出5373.56元,支出进度14.73%。
县本级单位支出进度由快到慢分别为:县林业局99.93%、县交通局66.17%、县科工信息服务中心9.96%、县扶贫办0%、县水务局0%。各乡镇支出进度由快到慢分别为:黎母山镇28.85%、和平镇28.64%、红毛镇21.75%、长征镇21.07%、吊罗山乡20.92%、什运乡6.39%、湾岭镇5.32%、营根镇5.22%、上安乡2.45%、中平镇0%。
截至4月30日,我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48万元,累计支出3107.69万元,支出进度18.23%。
支出进度由快到慢分别为:和平镇77.94%、黎母山镇37.36%、红毛镇32.76%、长征镇25.77%、吊罗山乡25.44%、什运乡23.46%、营根镇12.49%、湾岭镇5.35%、上安乡2.59%、中平镇0%、县水务局0%。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及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2017年的扶贫项目资金在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100%支出;2018年的扶贫项目资金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100%支出。
(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支出安全、规范、高效。
琼中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支出进度表.xls
琼中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表.xls
琼中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表.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