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扶贫项目缺口资金的通知
黎母山镇人民政府、中平镇人民政府、长征镇人民政府、上安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修订)的通知》(琼中扶办发〔2017〕106号),现收回财政涉农资金指标487.89万元整合用于扶贫项目(详见附表),其中整合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琼财农〔2017〕1284号、琼财农〔2017〕2114号)261.99万元、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97万元(琼财税〔2017〕888号)、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18万元(琼财农〔2017〕1114号)、2017年全国山洪灾害配套经费10.9万元(琼财农〔2017〕1114号)。请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琼中办发〔2017〕7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70号.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