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分配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湾岭镇人民政府、中平镇人民政府、长征镇人民政府、上安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湾岭镇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7号)、《关于同意中平镇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9号)、《关于同意长征镇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11号)、《关于同意上安乡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14号),调整分配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3825.6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请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琼中办发〔2017〕7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