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黎母山镇人民政府、红毛镇人民政府、中平镇人民政府、长征镇人民政府、上安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黎母山镇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8号)、《关于同意红毛镇2018年第一批扶贫资金部分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12号)、《关于同意中平镇2018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报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22号)、《关于同意长征镇2018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报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24号)、《关于同意红毛镇2018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报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25号)、《关于同意上安乡2018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报项目安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18〕26号),现调整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23,355,387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分别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请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琼中办发〔2017〕74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琼中扶办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琼中县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调整表.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